最近看到一篇日本那邊關於離婚後前夫過世、遺屬年金到底會給誰的討論,我覺得這真的很值得大家多了解,特別是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媽媽。很多人在面對前夫過世時,心裡可能都會有一種不平衡的感覺,覺得明明是自己辛苦把孩子養大,為什麼前夫後來的現任妻子可以獨占遺屬年金,而自己卻一毛錢都拿不到。
看到這段真的很感慨,因為日本法律規定得很殘酷,原則上離婚的前妻是完全拿不到任何遺屬年金的。
因為年金制度裡認定的配偶,只限於過世時法律上的妻子或是事實婚姻的伴侶,一旦離婚就代表法律關係結束了。所以不管你以前當了多久的全職媽媽,或者離婚後對方有沒有給養育費,身為前妻本人就是拿不到。
#這真的很現實也很殘酷
不過我覺得先別急著放棄,因為前妻拿不到不代表孩子也拿不到。
雖然媽媽沒有資格,但前夫的孩子只要符合特定條件,還是有機會領到這筆年金的。這個條件一般是指十八歲以下,也就是滿十八歲後的第一個三月三十一日之前,或者二十歲以下但有特定身心障礙的孩子。
#孩子才是關鍵的突破口
但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,日本年金制度裡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陷阱。
如果是國民年金的遺屬基礎年金,如果孩子跟有撫養能力的爸爸或媽媽一起生活,孩子的年金有時候反而會被停發。也就是說,當前妻帶著孩子生活時,可能會因為這個規定而無法順利幫孩子領到錢。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大家不要自己瞎猜,一定要直接去日本的年金事務所詢問清楚。
另外這也跟前夫生前的職業有關。
如果前夫生前是自營業者,只保了國民年金,那就只能申請遺屬基礎年金。但如果他以前是公司職員或公務員,有加入厚生年金,那孩子就有機會另外申請到遺屬厚生年金。
#這時候生計維持的認定就很關鍵
到底有沒有被前夫撫養,是能不能拿到年金的重要標準。
就算兩個人已經分居分開生活,只要前夫定期有匯養育費、幫忙負擔學費或生活費,在法律上就算法律認定的生計維持關係。
所以我體感上覺得,平常保留證據的習慣真的能救命。
像是養育費的匯款紀錄、存摺明細、當初離婚的調解書、公證書,甚至是LINE或電子郵件裡的對話截圖,通通都要好好保存著。就算當初只是口頭約定,只要能拿出過去的入金明細,去申請時就會好解釋很多。
要是前夫後來又再婚,事情就會變得更複雜。
因為年金發放有優先順序,這會牽涉到現任妻子、現任妻子生的孩子,以及前妻這裡的孩子之間的順位問題。
我覺得千萬不要因為自己是前妻,就覺得這件事跟自己無關而主動放棄。
花點時間把前夫過去的工作經歷、家庭關係等資料整理一下,直接去一趟年金事務所,幫孩子爭取應有的權益才是最實際的。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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